12月10日下午,金立召開了第二次金立經營債權人會議,會上明確了金立將進行破產重整。
據悉,這一次金立依然在推動無抵押物債權人選擇重組方案。金立給出的解釋是,按照現(xiàn)有金立債務202億、資產約20億現(xiàn)狀,無抵押物債權人如果選擇破產清算,能收回總欠債約20%的債務;有抵押物的債權人可以收回約50%的欠債。如果選擇重組,相對樂觀,債權人可以收回80%的欠債。時間比較長,可能需要五年時間。
據媒體報道,一份重組方案框架性文件顯示,重組后的金立將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和運營公司。其中,資產管理公司100%由債權人持股,持有原金立集團的優(yōu)質非核心資產等;運營公司主要從事手機品牌授權和移動互聯(lián)網業(yè)務,其股權歸債權人所有。但是否分配一定股權給管理層及除責任人外原金立集團股東,由債權人確定。
與本次破產重整方案相輔的還有另一份名為《金立集團債權人一致行動協(xié)議》的文件,債權人需簽署該《一致行動協(xié)議》并于12月20日前發(fā)送至指定郵箱。
這份協(xié)議的內容主要包括:盡快進入司法程序,對金立集團進行破產重整;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控制原金立集團能變現(xiàn)的資產;除責任人之外的原股東及管理團隊在會計師或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監(jiān)督下用現(xiàn)有資源(運營公司)恢復一定規(guī)模的運營。
同時協(xié)議還稱,在進入重整程序后或重整成功后,是否引入戰(zhàn)略投資者以及何時、以何種條件引入,由債權人協(xié)商決定;為保證重整的順利進行,普通債權中50萬元(含)以下部分原則上優(yōu)先清償等。
此前,金立曾分別于11月23日和11月28日先后舉行了金融債權人會議和第一次經營債權人會議。
其中,金融債權人會議的初步討論結果是幾乎所有銀行都同意金立進行破產重整;而第一次經營債權人會議參與者主要是債務在8000萬元以上的供應商債權人,會上就重整方案向其進行了意向摸底并得到了初步共識。
此外金立還向其余未能參會的、債務在8000萬元以下的供應商債權人也發(fā)送了意向摸底郵件。破產重整需要通過三分之二債權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