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對信用卡透支全額計息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這意味著銀行多年來飽受爭議的信用卡還款“全額計息”條款可能因此改變。
對于這一新規(guī),信用卡行業(yè)研究人士董崢對網(wǎng)易財經(jīng)指出,從最高法的角度來看,這一文件出臺主要是明確在審理糾紛當中的一些具體細節(jié),使判決有依據(jù)。但他也表示,銀行完全廢除全額計息“不太現(xiàn)實”。
“全額計息”規(guī)定受質疑
“全額計息”也被稱為“全額罰息”,是指在還款最后期限超過之后,無論當月信用卡是否產(chǎn)生了部分還款,發(fā)卡行都會對持卡人按照總消費金額計息。按照全額計息的方式,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未能還清全款,就算只差1分錢,都會按照當期賬單全額以萬分之五的日利計,并按月計算復利。而如果按照未清償部分計息,只需支付這1分錢未還清部分的利息即可,比全額計息省下不少。
全額計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可能給用戶帶來一些麻煩,由于沒有按時還款而被收取高額利息和滯納金的情況屢屢發(fā)生。這一規(guī)定在銀行和持卡人之間引起不少爭議。
2012年10月28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對這一現(xiàn)象進行了報道,同時,專家也認為信用卡罰息制定得相對偏高,全額罰息的規(guī)定不盡合理。信用卡滯納金大大超過本金的情況,說明銀行在信用卡未還款的懲處收費上有失公平。
2018年初的央視主播告建行案就與這一規(guī)定有關。因刷建行信用卡消費18869.36元,綁定自動還款的儲蓄卡余額不足,剩69.36元沒還清,10天后產(chǎn)生了317.43元利息。央視主持人李曉東認為建行信用卡“全額計息”的規(guī)定不合理,將建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銀行該規(guī)定無效。
在經(jīng)歷一審敗訴后,北京市二中院二審改判,認為建行全額計息的規(guī)則計算的賠償數(shù)額過分高于持卡人違約造成的損失,透支利息即違約金應予以適當減少,于是撤銷一審民事判決,要求建行北京分行返還多扣劃的253元。
據(jù)此前媒體報道,李曉東的代理人、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晏艷認為,本案判決具有典型意義,對于正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戶,非惡意導致信用卡金額未全額還足,而承擔全額罰息明顯不公,以違約金調整作為平衡雙方利益手段,在處理個案時能清晰銀行與持卡人之間的關系。
信用卡新規(guī)將打破“全額罰息”?專家:不太現(xiàn)實
對于全額支付利息條款的效力,此次征求意見稿給出了兩種方案。方案一是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償還最低還款額,其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方案二是,發(fā)卡行對“按照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應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發(fā)卡行雖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數(shù)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于最高法擬出臺的這一規(guī)定,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金融協(xié)創(chuàng)中心研究員李虹含表示,對于貸記信用卡,允許 “先消費,后還款”,允許透支是重要的特征。對于借記信用卡,應 “先存款,后消費”,但在經(jīng)審核確定屬于善意透支并且還款有保證的前提下,也允許持卡人在急需用款時在較短時限內透支適量金額。透支利息一般比同期銀行貸款高得多,發(fā)卡機構還有一整套措施防范和追索透支風險損失。
李虹含認為,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信用卡透支的明確界定與前述界定的基本含義一致。對“最低還款額”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界定,要求如果有最低還款額,且支付利息的被認為是法律允許透支。這與前述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的概念相一致,但更加明確。
但他表示,信用卡新規(guī)出臺并不意味著全額罰息結束,因為全額罰息仍有適用利率水平。目前大部分商業(yè)銀行的信用卡罰息未超過36%,但有部分銀行、金融機構仍可以滯納金和管理費等其他費用形式,代替罰息。
信用卡行業(yè)研究人士董崢也對網(wǎng)易財經(jīng)表示,比較傾向第二種方案,也就是說,假設1萬元賬單換了9000,有1000沒還,持卡人要求只對這1000元未還錢款還息法院是支持的。“因為這是法和理的關系?,F(xiàn)在銀行說我把全額計息改了,我覺得這個問題不太現(xiàn)實。用戶如果選擇了最低還款,占用了銀行資金,也相當于默認接受銀行的條件。方案二更合理的地方在于,擴大了容差服務。”
他舉例稱,現(xiàn)實情況是除了全額還款還會出現(xiàn)兩種現(xiàn)象,一是最低還款的人,這類人是不計較是否全額計息的,二是像央視主播告建行案這樣的情況。“我們看到這個人他是用了一萬多,差了60多,這個懸殊比例太大了。能還90%的人基本都是有能力還全額的人。所以我認為90%這個比例是比較合適的,把兩種情況區(qū)分開,既照顧到銀行的業(yè)務,又考慮到一些特殊情況。”



